私人侦探在一定范围内是得到法律法规允许的

发布时间:2023-08-14  作者:admin

  如前所述,私人侦探没有侦查权,但其可以作为调查权主体拥有一定范围的调查权。我国法律法规也并未禁止公民行使一定范围的调查权,而且我国法律鼓励公民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在一些法律规定特别是民事方面中还有强调私力行为和私力救助的民事诉讼规定。同时,从法理角度而言,“法无明文禁止即为许可”,由此我们认为从事私人侦探在一定范围内是得到法律法规允许的。在现实生活中,私人侦探采用的调查手段种类繁多,虽然有一些调查手段还有争议,例如,窃听、跟踪、秘密拍照等,但无论怎么样,私人侦探的调查权并不具有侦查权的强制性和专门性,因此也就谈不上对国家侦查权的分享和侵犯。同时,法律还规定,并非所有未经过对方同意的录音、录像等秘密侦查的证据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只要以上所涉及的方式方法不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比如,当他人处于公共场所时,所拍摄的照片便属于有效证据。如在公共场合如商场、公园等拍下相关照片,这种证据法庭是认可的。所以,私人侦探并不一定要有侦查权,有合法调查权而没有侦查权一样可以从事私人侦探业。即使是调查行为构成违法,那也仅仅是私人侦探个体行为的违法,只要依法查处即可,并不能因为个体行为的违法而否定私人侦探整个行业的合法性。

 
 
 
  在我国目前的法治环境下,私人侦探没有侦查权,但可以拥有一定的调查权。即使从刑事诉讼法的领域来看,私人侦探业的存在与侦查权并不矛盾,是合法的。

相关推荐

名称:福州奇龙正义商务咨询公司
联系电话:13609598007(微信同号)
400电话:400-9913-007 公司固话:0592-5925007 0592-6152007 0592-6094110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渡路正祥滨江假日